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
神內基金農技推廣獎(推廣人員)獎勵辦法
基金會〔2020〕17號
根據《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章程》及《中華農業科教基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獎勵常年堅持在基層工作的優秀農業技術推廣人員,以調動廣大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積極性,加快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和轉化,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范圍和對象
第一條 在縣、鄉(鎮)兩級農技推廣機構(含種植、畜牧獸醫、水產、農機、農村能源、農廣校,下同)長期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并做出顯著成績的農業技術推廣人員(不包括國家公務員)。
二、申報條件
第二條 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在具備以下第1、2條件基礎上,符合第3、4條件之一者,即可申報。
1、政治素質過硬,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決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和黨紀政紀處分記錄,無重大責任事故,未被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
2、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與職責相應的業務素質和技能,在縣、鄉(鎮)兩級農技推廣機構從事技術推廣工作時間一般在10年以上。
3、申報前5年內在生產第一線推廣了2項以上重要農業技術,取得了顯著效益,為促進當地農業生產結構調整、提高農產品質量、增產增收或節能降耗、節本增效、環境保護以及為提高農民收入等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
4、堅持常年深入農村和農戶,傳播科學技術,開展技術培訓、技術咨詢和試驗、示范工作,盡職盡責。積極為當地發展出謀劃策,努力推廣農業技術,使當地農業生產效益不斷提高、農業生態環境明顯改善,促進了農業生產可持續發展。
三、申報程序
第三條 受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委托,農業農村部各專業技術推廣機構和中央農業廣播電視學校根據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分配的指標,通知相關省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種植、畜牧養殖、水產、農機、農村能源)、省級農業廣播電視學校組織推薦申報工作。農業農村部各專業技術推廣機構和中央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向各省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省級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分配的推薦指標,應不低于基金會分配指標的120%。
第四條 符合申報條件的推廣人員經所在單位推薦,向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種植、畜牧獸醫、水產、農機、農村能源、農廣校)申報農技推廣獎。申請人填寫《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神內基金農技推廣獎(推廣人員)申報表》,并交本人免冠2寸照片2張。推薦單位負責整理被推薦人事跡材料(2000字左右,通訊題材),并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后,上報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第五條 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審查上報的《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神內基金農技推廣獎(推廣人員)申報表》和事跡材料。經審查合格的,須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上報省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省級農業廣播電視學校。
第六條 省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省級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將審查合格的候選人材料,按規定要求上報農業農村部各專業技術推廣機構和中央農業廣播電視學校,事跡材料、申報表各2份(含電子版)。
四、評審程序
第七條 農業農村部各專業技術推廣機構和中央農業廣播電視學校聘請專家組成專業評審委員會。評委會由5-7人組成,一般不超過7人。評委會應對各省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省級農業廣播電視學校上報的推薦人進行初評,形式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受理。專業評委對被推薦人按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經全體委員2/3以上同意,方可進入終評。
第八條 各專業評審委員會將初評結果報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由基金會組織專家進行終評,終評結果在中國農業信息網(http://www.agri.cn/)和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網站(http://www.cnwprc.com/)上公示5個工作日。
第九條 終評結果交由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秘書長會研究并按程序報理事長批準。基金會為獲獎者頒發獎金和證書。
五、附 則
第十條 本獎勵屬社會力量設獎,由國際友人、日本國際協力財團原理事長神內良一先生及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出資設立。
第十一條 評獎期限、獎勵名額及獎金金額視本基金情況酌定。
第十二條 各級專業推廣機構和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申報人要嚴格把關各級專業技術推廣機構對申報人要嚴格把關,申報表填寫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基金會將取消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申報資格。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辦法同時廢止。本辦法由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