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
西藏農牧學院農科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管理辦法
基金會〔2020〕11號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對口援藏的戰略部署,加快西藏農牧科教事業發展,激勵學生學農愛農、獻身農業,經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理事會研究決定,設立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西藏農牧學院農科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農科優秀學生獎學金)。
第二條 農科優秀學生獎學金所需資金來源于基金會本金運作收益和公開募集資金。
第三條 農科優秀學生獎學金受助單位為西藏農牧學院,獎勵對象為全日制在校涉農專業二年級及以上品學兼優的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
第四條 農科優秀學生獎學金每2年評定1次,每次評定研究生10人,本、專科生30人,每人獎勵5000元。
第五條 農科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學農、愛農,立志為國家農業現代化建設服務;
2.遵守國家法規及校規校紀,品行端正,無違紀行為;
3.上學年各科學習成績和德智體綜合測評成績優良。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獲得農科優秀學生獎學金:
1.違反校紀受紀律處分者;
2.必修課有不及格者;
3.一學期累計缺課2周以上者。
第七條 農科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工作由基金會發文布置,西藏農牧學院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八條 農科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照西藏農牧學院有關規定進行,初評結果應在西藏農牧學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西藏農牧學院以正式文件報送基金會。
第九條 基金會負責農科優秀學生獎學金終審工作,終審結果經基金會秘書長會研究審定并報理事長批準后發文公布。基金會為獲獎者頒發獎學金和證書。
第十條 西藏農牧學院對申請人應嚴格把關,如發現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基金會將取消證書,收回獎學金。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辦法同時廢止。本辦法由基金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