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會議制度
基金會〔2020〕12號
為進一步規范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會議管理,確保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建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辦公會議、秘書長會議、職工全體會議等會議制度。
第一章 理事會會議
第一條 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主持,全體理事出席,監事列席。議題由理事長決定或1/3理事提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可委托副理事長(兼秘書長)主持會議,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第二條 理事會會議議事范圍如下: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并或終止;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三)選舉或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增選、補選理事。
(四)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五)制定和修訂內部管理制度。
(六)審議年度工作報告,決定年度重點工作;審定1000萬元(含)以上的資金募集、投資活動。
(七)審定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以及未被列入年初預算的20萬元以上的重大項目安排和重大收支事項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章 理事長辦公會議
第三條 理事長辦公會議由理事長主持,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副秘書長參加會議,各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議題由理事長確定。如理事長不能召集,可委托副理事長(兼秘書長)主持會議。
第四條 理事長辦公會議議事范圍如下:
(一) 討論決定貫徹落實理事會會議決議各項工作安排。
(二) 審議擬提交理事會會議研究決策的有關事項。
(三) 審定1000萬元以下資金募集、投資活動。
(四) 審定臨時性的獎勵、資助活動。
(五) 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章 秘書長會議
第五條 秘書長會議由基金會秘書長主持,副秘書長參加,各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
第六條 秘書長會議議事范圍如下:
(一)貫徹落實理事會會議、理事長辦公會議決策具體工作安排。
(二)研究有關內設機構、人員調整及任免等事項。
(三)擬定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四)擬定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五)研究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總結。
(六)審議基金會年度預算和決算。
(七)研究資產購置及處置事宜。
(八)研究基金會日常工作運行等其他有關事項。
第四章 職工全體會議
第七條 職工全體會議由基金會全體在職職工參加。
第八條 職工全體會議議事范圍如下:
(一)學習傳達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和理事會會議精神,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黨組、民政部、理事會重要指示及部署。
(二)對事關基金會長遠利益和發展的重大決策、決定、規劃及部署等聽取意見。
(三)通報有關內設機構、人員調整及人事考評、任免、獎懲等重大事項。
(四)部署安排全年工作或重要階段性工作。
(五)部署安排年度總結和年度考核工作。
(六)其他事項。
第五章 會議要求
第九條 基金會會議由相關部門負責籌備、組織。會議召開應提前通知,會議材料由有關部門起草印刷后統一分發,提前送達與會人員。
理事會會議、理事長辦公會議由資金管理部牽頭籌備,并提前準備會議紀要,會后即刻完成整理,由出席理事簽名,理事長審定簽發。
秘書長會議、職工全體會議由辦公室負責籌備和整理會議紀要。
第十條 參會人員因故不能到會的,應分別向理事長、秘書長請假,獲準后方可不出席會議。請假人員可在會前對議事事項提出書面或口頭意見建議。
第十一條 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由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牽頭落實。